我的2021
岁尾年初,又到了总结的时候。回顾过往,感慨良多,展望未来,信心满怀。总结过去,有成绩也有遗憾,更多的是积累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
一、普法、讲座篇
1. 在《时事》杂志上撰文《妨害疫情防控要担责》等进行普法;
2. 在刑辩思享汇做《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认定》《职务犯罪辩护策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要点》等主题分享;
3. 11月10日,为北京城市学院学生授课《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
4. 12月12日,受北京市海淀律协邀请,做主题分享《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情形分析》。
二、有效案例篇
1. 制造毒品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接受委托,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2. 敲诈勒索案
天津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不服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为改判提供辩护空间。
3.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北京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为改判提供辩护空间。
4. 传播淫秽物品案
被告人因传播淫秽物品被批捕,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后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缓刑。
5. 挪用资金案
北京某区公安分局以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后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某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三年半至五年半,法院判决两年八个月,当事人和家属非常满意。
7. 诈骗案
原告以借款纠纷为由向北京某区法院起诉,代表被告应诉,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驳回起诉。本案启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8. 故意伤害案
北京某区公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后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河北某市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该案涉及企业家产权保护,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监视居住,当事人部分恢复人身自由。
10.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代表被害人向北京某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局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立案。
三、获奖篇
1. 被律所评为“优秀刑事律师”;
2. 被律所评为“先进个人”。
2022,未来已来,带领团队扎实走好每一步,不负韶华,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