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李某系就职于北京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在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律师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李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