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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帅律师办理运输毒品不起诉案例

 [日期:2019-02-16]   来源:首都律师网  作者:刑事律师   阅读:1053[字体: ] 
核心提示:

 案情分析

  2010116日,被告人刘某和王某驾车从北京出发至成都。到达成都后,刘某在宾馆从王某手中接过一个装有995.98甲基苯丙胺的黑色袋子下楼。在楼下,刘某被全副武装的警察抓获,后被成都公安局以运输毒品罪起诉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田律师接受委托后,遂即乘机去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刘某,并多次向检察院阐述了律师的观点。成都市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决定对刘某不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律师辩护工作圆满结束。(刑法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附不起诉决定书】

    注:为保护个人隐私,隐去了法律文书中的人名,其他内容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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