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从二手车市场购买汽车一辆,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起诉要求判令车辆买卖关系无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赖小钰的诉讼请求。
2011年1月,原告赖小钰购买了被告陈青华江铃牌汽车一辆,双方口头谈好价款后,赖小钰当即付清车款,陈青华交付车辆。准备过户时又因找不着车主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赖小钰遂以车辆不能过户为由要求判令买卖关系无效、返还购车款、赔偿修车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车辆过户登记是行政机关对车辆的行政管理手段,车辆是否过户不影响车辆买卖关系的成立。本案中原、被告间的车辆买卖系双方自愿行为,原告已付清车款,被告也交付了车辆,其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