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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

 [日期:2011-1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5[字体: ] 
核心提示: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员阮某弟弟无证驾驶投保车辆,而车主阮某对车辆亦未尽监管之责,故判决两人向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

 

  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的情形,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等,保险合同中明确将其列为免责范围。

  案例:
  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某天,阮某让其弟驾车上路行驶,由于其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撞伤他人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事故受害人8000元的医疗费。此后,保险公司向肇事驾驶员阮某弟弟和车主阮某追偿该8000元未果,遂涉讼。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员阮某弟弟无证驾驶投保车辆,而车主阮某对车辆亦未尽监管之责,故判决两人向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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