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保险合同 >> 文章内容

遭车祸老太开药治糖尿病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日期:2012-05-1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阅读:27[字体: ] 
核心提示:遭车祸老太开药治糖尿病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保险公司辩称医疗费中含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不予理赔,因医嘱中注明术后给予预防感染、控制血糖综合对症治疗,属于手术必须的治疗,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某余款5000余元。

 

    原告郭某诉称:2007年7月24日,郭某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交纳保险费。结果在保险期限内郭某驾小客车倒车时将77岁的高老太撞倒,造成高老太受伤。此事故经交通部门处理,确定郭某负全部责任。在高老太住院期间,郭某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共计18000余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3000余元,少赔了医疗费5000余元,于是郭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就郭某垫付的费用已经赔偿了13000余元,余款5000余元,因存在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所以,公司不同意赔偿。

    庭审中,郭某就含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提出是因高老太做手术,医院需要控制糖尿病的病情所必须进行的治疗。在出院记录中关于治疗经过记载:“术后给予药物预防感染、控制血糖等综合对症治疗。”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郭某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医疗费中含有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不予理赔,因医嘱中注明术后给予预防感染、控制血糖综合对症治疗,属于手术必须的治疗,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某余款5000余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