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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三个月病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2012-05-1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阅读:71[字体: ] 
核心提示:投保后三个月病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保险合同订立后,原告之父缴纳了保险费。2008年5月,原告的父亲患病,6月5日身故。2008年7月3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给付申请书,但保险公司以原告之父投保时隐瞒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做出拒赔的决定。

  

    原告苏先生诉称,2008年2月28日,原告的父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份万全人生重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自2008年2月28日起至终身止,缴纳保险费方式为按年(20次)缴清,每期保险费4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08年3月2日,原告之父向保险公司投保险种为某重大疾病保险5份,保险金额为5万元。同日,原告之父还向保险公司投保某寿险20份,保险金额为20万元。以上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均为原告之父,受益人均为原告。

    保险合同订立后,原告之父缴纳了保险费。2008年5月,原告的父亲患病,6月5日身故。2008年7月3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给付申请书,但保险公司以原告之父投保时隐瞒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做出拒赔的决定。

    原告认为,原告之父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才患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本没有疾病,因此不存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保险公司拒不赔付身故保险金,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被告擅自解除保险合同、不予支付事故保险金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支付寿险保险金8万元,返还已缴的保险费6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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