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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与城里人“同命同价”吗

 [日期:2012-05-1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6[字体: ] 
核心提示:农村人与城里人“同命同价”吗?庭审中,何某一方提出,大张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户口赔偿,共计9万余元。但大张坚持认为,如今,城乡户籍已打破二元制,应统一按城市户口,赔偿其28万余元。两者相差19万元。

去年11月一天下午,28岁的大张开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中牟县一村公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是何某开的车。大张当场晕倒,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大张下巴被撞碎,耳朵也听不见了,住院花了2万多元。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大张的妻子找到何某和他所在的车队,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等28万余元,但遭到拒绝。

交警队调解无效后,大张一纸诉状将何某及其所在车队、投保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何某一方提出,大张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户口赔偿,共计9万余元。但大张坚持认为,如今,城乡户籍已打破二元制,应统一按城市户口,赔偿其28万余元。两者相差19万元。

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成功,各方同意按城市标准赔偿大张22万余元。

据主办法官朱照静介绍,早在2003年8月22日,郑州市早已进行了户籍改革,并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她说:“依据该通知规定,取消了‘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如此,只要是郑州市居民,发生交通事故就只有一种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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