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 >> 文章内容

清华大学总裁班虚假宣传能否认定

 [日期:2012-05-1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3[字体: ] 
核心提示:清华大学总裁班虚假宣传能否认定?海淀法院认为,于博提交的从一些社会培训网站上下载的招生简章等证据,不是清华大学的正式网站,不足以证明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

2008年1月,于博报名并向清华大学交纳了3.7万元培训费,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总裁研修班”的学习。

海淀法院认为,于博提交的从一些社会培训网站上下载的招生简章等证据,不是清华大学的正式网站,不足以证明清华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

其次,在本案中因于博与清华大学并未签订书面的教育培训合同,而对于参加授课的具体教师、授课的具体内容及授课的效果,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所以对于于博所诉研修班教学质量低下,导致学习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缺乏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第三,针对于博等学员提出的教学质量问题,清华大学已进行了答复和整改,所以学员对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并不足以认定清华大学构成违约。

综上,对于于博要求清华大学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