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薪监察执法要加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彭光华认为,在现有的《劳动法》框架下治拖欠的基本手段就是加强劳动监察。彭光华形象地把欠薪问题当作一个“黑”的系统,农民工和政府部门不是这个系统的操作者,操作它的是企业或个体户,甚至是不法之徒。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办法从内部对其进行操作,只能从外面进行控制。控制手段有两个:入口为完善立法,完善欠薪保障条例,扩大其适用范围,加强基金保障;出口为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权限,采取公布欠薪企业名单、下达行政指导书的方式,督促欠薪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事,必要时对其进行行政制裁,使其承担行政后果。比如和工商局联合采取行动,使拖欠工资的企业不能通过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为了使监察效果更好,还要将入口和出口连接起来,具体来说就是明确劳动监察的权限,赋予它准司法的权力,在处理欠薪问题时,应赋予监察机构更高的权力,必要时可以采取查封财产的方式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彭光华说,部分省市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样的做法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深圳市已经将欠薪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并从深圳特区扩大到深圳市,在欠薪保障条例中加大了追偿的力度。北京市则于近日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市建委一票否决,将其驱逐出北京市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阎宝卿说,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共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75.2亿元,在保障劳动法律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从立法方面来看,目前还没有一部《劳动监察条例》;从执法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和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一些地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往往偏重于抓大不抓小、抓公不抓私、抓城不抓乡,造成执法盲区;还有一些地区以人员少或业务忙为由,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和处理。除此之外,阎宝卿认为,执法环境不宽松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避免“经济要上,执法要让”的想法干扰劳动监察执法。为此,应采取以下一些主要措施:一是健全监察制度。要抓紧制定监察条例。通过立法,实现监察职权法定,赋予强制手段,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相衔接工作,加大对拖欠工资等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完善监察工作机制。阎宝卿认为治理拖欠应以监察机构为主,但需要有关机构和组织的配合,所以,要建立一个多机构联合执法的机制。三是要形成强有力的监察组织网络。继续加强监察组织建设,充实监察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并将监察机构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逐步建立省、地、县、乡四级监察网络体系。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明确表示,虽然政府行为在解决欠薪问题上效果很好,但农民工问题不能作为政府单方职能,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农民工自己的维权组织。根治欠薪,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以促进良好的商业习惯的形成。
欠薪诉求渠道需完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淮认为,十六大提出的“新发展观”可以作为解决欠薪问题的指导思想。“新发展观”强调各个利益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共同努力解决当前的困难。就欠薪问题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制度,堵塞拖欠工资的漏洞。他认为通过集体谈判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因为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个人的力量太薄弱,必须借助于集体的力量。民工维权要走规范化的道路,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工资谈判制度,借助社会力量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建立民工维权的诉求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乔健认为,官方工会在维护民工权益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仍在发挥主导作用,所以发挥现有工会的作用最重要。一些地方采用直选工会主席的方式推进工会的民主化进程,这种尝试值得肯定。此外,一些社会组织的出现,也在民工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妇联成立的“打工妹之家”和一些自发组织起来的法律援助组织在维护民工权益方面都有很好的作用。乔健认为,农民工成立工会还不现实,比如他们的工资就没有在企业工资总额内,因此没有办法收取工会经费。再有组建农民工工会的方式也需要进一步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调整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要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形成代表各方利益的利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