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被拆迁人能否起诉拆迁补偿安置? 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问题导致地块烂尾,使地块的被拆迁人临迁多年不能回复迁,并且长期拖欠临迁费,按照司法途径处理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办法,由被拆迁人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改为作价补偿,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案例:
李女士是某房屋业主,1996年与某用地单位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2000年在原来地段回迁安置,其间自行解决临时安置问题。但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经营原因,该地块自1999年起烂尾,用地单位无法履行协议按时安排陈女士回迁,并从2002年开始拖欠临迁费。李女士决定通过向房屋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并于2006年成功拍卖了李女士原房屋所在地块。李女士也于2006年10月份领取了50多万元的房屋作价补偿款及拖欠多年的临迁费本金,通过诉讼解决了地块烂尾多年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点评:
由于用地单位自身的问题导致地块烂尾,使地块的被拆迁人临迁多年不能回复迁,并且长期拖欠临迁费,按照司法途径处理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办法,由被拆迁人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改为作价补偿,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