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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笔迹潦草 法院如何判决

 [日期:2012-03-30]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9[字体: ] 
核心提示:欠条笔迹潦草 法院如何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河南某鉴定机构笔迹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结论为:医检的检材及样本经检验,两者在书写水平、书定格式、单写法、阿拉伯数字写法等书写习惯特征反映相同,并且与“百”的错字在写法一致。故欠条是伍百元,不是伍万元。 院判决被告赵建平偿还原告王军伍百元。

   今年40岁的赵建平是新郑市人,他与王军是多年生意场上的朋友。2009年,王军开服装店因缺少周转资金,便向赵建平借了10000元。一年后,王军因有急事将服装店转让给赵建平,服装店的衣服核算为10500无,王军借赵建平10000元通过互相抵销后,赵建平欠王军500元,他便给王军打一张“欠王军现金伍百元整”落款人为赵建平的欠条,赵建平所写的欠条的“百”字书写得潦草,且与“万”字相似。

  一年后,王军拿着赵建平给他打的伍百元的欠条,却声称赵建平欠其伍万元,以欠其伍万元要求赵建平偿还。赵建平很生气,自己只欠给王军伍百元,只是自己笔迹潦草写成了类似伍万元的欠条,他很冤枉,只同意偿还王军伍百元。双方争执不下,王军把赵建平告上法庭,要求赵建平还欠款伍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河南某鉴定机构笔迹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结论为:医检的检材及样本经检验,两者在书写水平、书定格式、单写法、阿拉伯数字写法等书写习惯特征反映相同,并且与“百”的错字在写法一致。故欠条是伍百元,不是伍万元。 院判决被告赵建平偿还原告王军伍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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