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哪些情况属于保险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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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马某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保险。11月,通过朋友介绍,马某认识了开汽车修理厂的姜某。姜某的修理厂生意很好,修理车间每天都忙个不停。2010年3月,马某在停车时操作不当撞到了后墙,致使车尾部分凹进掉漆。马某将车开到姜某的修理厂修理并告知了保险公司。姜某看了马某的车后告诉马某,可以做些手脚,帮其多报一些保险金。马某默许了姜某的做法。姜某将原来只损失800元的保险事故报告为5000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实,认为报损金额与实际不符,决定只按核实的850元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是否要理赔5000元?
指点迷津
保险公司不能理赔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姜某将损失800元报为5000元,是在编造和夸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必赔偿5000元,只需根据实际核实的损失赔付即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