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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篡改病历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3-2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46[字体: ] 
核心提示:医院擅自篡改病历应承担什么责任?篡改病例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之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在本案中,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擅自将病例修改,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规定。
社会热点·
    苗某的儿子小苗因间断性呕吐到某医院就医,苗某向医师说明了病情,并要求详细检查。医师却未予必要的检查,将脑瘤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几天后,小苗出现生命垂危现象。但是医院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直至小苗因得不到及时正常治疗而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小苗最终死亡。医院为了逃避责任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篡改病历,医院擅自篡改病人的病历应承担什么责任?
指点迷津·
    篡改病例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之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在本案中,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擅自将病例修改,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规定。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作为医院不仅要承担延误小苗接受正常治疗的责任,还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贵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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