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本案中产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章某夫妇人身损害,经医学会鉴定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章某夫妇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赞、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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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夫妇发现自己孩子l周岁多了还不会翻身,正常孩子3个多月就会翻身,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脑瘫。医生告诉章某夫妇,如果在生产时待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新生儿窒息缺氧,造成脑瘫。医生的话提醒了章某夫妇,他们想起妻子在某产院是自然生产,生产前,产院对孩子的体重及头径大小等的估计均严重偏小,而且在妻子生产时曾出现宫缩乏力,但是该产院也没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那么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呢?
指点迷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本案中产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章某夫妇人身损害,经医学会鉴定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章某夫妇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赞、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