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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时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9[字体: ] 
核心提示:休假时驾驶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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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诚(化名)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五一期间,樊诚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驾驶公司的车带家属出去游玩。在回来的途中将一名行人撞倒。行人被送进医院,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该行人的家属要求这家公司和樊诚一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这家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指点迷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因樊诚驾驶公司车辆是为了带其家属出去游玩,所以樊诚实施的是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另外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二元理论来判定,该起交通事故应由樊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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