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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明知已过期的食品,生病住院谁来赔偿?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5[字体: ] 
核心提示:购买明知已过期的食品,生病住院谁来赔偿?超市应该对出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顾客生病住院的事件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向顾客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被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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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才英(化名)在下班时路过超市,看见食品区人头攒动。原来超市的真空包装猪蹄打折,大家都在购买,营业员说猪蹄现在刚过期一天,原来十几块钱,现在特价五元钱,贺才英觉得猪蹄才五元钱很便宜,而且大家都在买,自己也就买了。没想到拿回家一吃就出了问题,上吐下泻,明显是肠炎,只得去医院,医生说得输液四天,医药费加起来共花去了八百元。贺才英不知道购买明知已经过期的食品,生病住院是否可以找商家赔偿?
指点迷津·
超市应该对出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顾客生病住院的事件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向顾客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被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每种食品都有一定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会危及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过期食品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例中,虽然超市对过期猪蹄特价处理,贺才英明知过期,仍自愿购买,这些都不影响和不能免除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顾客明知食品过期仍然购买,商家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该超市为了牟取利益,对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促销的方式,吸引顾客购买,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贺才英食用之后出现了急性肠炎,超市销信过期食品的行为客观上给顾客身体健康和经济上都造成了较大损害,超市应对此承担责任,对贺才英的治疗费和营养费依法给予赔偿。贺才英可以首先找到该超市,向其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方式求得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如果消费者协会也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外,除了民事赔偿之外,超市还应依法承担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改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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