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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经消防验收是否可以交房?

 [日期:2012-03-0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12[字体: ] 
核心提示: 商品房未经消防验收是否可以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所以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就将商品房交给小谢等业主使用,已经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可以据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小谢购买了一套商住房,但使用后发现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小谢多次找开发商反映,但开发商说合同上注明的交付条件是商品房验收合格,现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已经验收合格,而消防验收并不包含在购房合同所列的条件内。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是否可以交房?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所以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就将商品房交给小谢等业主使用,已经违反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可以据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接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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