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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钱 股东担责

 [日期:2012-01-2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15[字体: ] 
核心提示:当然,承办法官在当时也留了“后手”,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答应,一旦蒋建宇名下的房产出现网签等情况,就马上通知法官办理查封手续。

 

 人去楼空 这笔钱怎么执行

2007年底,王凌云追讨工程款依然没有任何进展,便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9年12月9日,经过近两年的审理,苏州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文石公司支付工程余款869681元,给付停工、窝工赔偿金962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拿到仲裁裁决书的王凌云似乎又看到了希望。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她一次次满怀希望而去,又一次次带着失望而归。后来,文石公司停止经营,老板也下落不明,工程款变成了一笔“死账”,王凌云近乎绝望。

2011年6月20日,经朋友提醒,王凌云来到苏州中院,申请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自己尽心尽力地跑了五年,都没有拿回一分钱,现在人去楼空,难道法官还可以办到?”王凌云并没有抱希望。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马上着手开展相关的查询工作,但是结果并不乐观。文石公司虽说没有注销,但是只剩下一具空壳,法定代表人行踪不定,公司账户没有任何存款,名下也没有任何房产。

股东担责 双方和解债两清

8月10日,承办法官去了市工商局。经过仔细查询文石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公司八年前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600余万元为实物出资,系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蒋建宇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而工商登记信息并未显示此房产已过户到公司名下。承办法官意识到可能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立即赶往房产局进行查询,发现该房产仍然登记在蒋建宇名下,并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确已构成虚假出资,同时发现其名下另有多套房产。

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手机联系到蒋建宇的律师,指出其当事人对该案所负的法律责任,并言明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

第二天,蒋建宇专程赶到苏州中院,表示愿意付钱,但是手上现金不足,只能先付随身携带的20万元,余款保证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原来,蒋建宇正在上海经营的一家公司也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正在用其个人名下的几套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一旦查封房产,抵押贷款的事儿就要泡汤了。

经过反复考虑,承办法官感觉蒋建宇有诚意也有能力还款,因此决定给他时间去办理贷款事宜,并就分期付款及责任承担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8月26日,蒋建宇办好抵押贷款,将余款60余万元直接汇入申请人王凌云的账户。在办理结案手续的时候,蒋建宇专门对苏州法院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介绍说,之所以没有直接查封房产,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希望执行款尽快到位,如果查封、拍卖房产,至少需要二个月左右的时间;二是希望尽量不要影响蒋建宇目前正在上海经营的企业运转,一旦这家企业因法院查封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影响经营甚至造成破产,公司的上百名员工就要面临失业的风险。

当然,承办法官在当时也留了“后手”,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答应,一旦蒋建宇名下的房产出现网签等情况,就马上通知法官办理查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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