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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借款两张借条,债主两次起诉法院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12-01-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77[字体: ] 
核心提示:邹先生在普陀区法院起诉时曾承认王先生的父亲以自己名下房产设立抵押是为王先生借款做担保。经查,王先生的父亲和邹先生之间仅存该笔抵押。王先生一方的陈述较为可信,邹先生的陈述漏洞较多,故上海杨浦法院作出判决,对邹先生向该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的父亲归还的3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2011年上半年,王先生为了生意所需向邹先生借款20万元。双方谈妥利息后,王先生写下借条,邹先生也将20万元支付给王先生。
  之后,王先生又提出再向邹先生借款30万元。邹先生考虑后认为如果再借款,自己的资金安全将无保证,便要求王先生以两套房产做担保抵押贷款。王先生没有两套房,提出以自己父亲名下的两套房作为抵押物,邹先生欣然同意。为了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顺利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王先生的父亲给邹先生写下30万元的借条。
  两次借款完成后,借款期限将近,王先生无力按时还款,希望顺延还款期限。邹先生同意,但表示由于原来的借条已经记载了借款期限,需重新约定借款利息并由王先生重写借条。王先生认为邹先生的要求也算合理,就重新为邹先生写下了总额为50万元的借条。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此后不久他就收到上海普陀法院的传票。原来,邹先生凭王先生所书借条,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立即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王先生虽然诧异,但是到庭后仍然认可了债务,只是提出邹先生向自己收取的利息过高,要求法院依法调整。上海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向邹先生借款事实成立,应予返还,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适度调整。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按照判决主文履行了还款义务,顿觉无债一身轻。
  可是王先生还没轻松几天,他的父亲却收到上海杨浦法院发来的传票。王先生呆住了,债务已经还清了,邹先生怎么又以同样的理由将王先生的父亲告上法院了呢?
  原来,拿到上海普陀法院的判决书后,邹先生认为自己在利息方面吃了闷亏,忽然想到王先生的父亲还曾经给自己书写过一张金额30万元的借条,便持借条又将王先生的父亲起诉到其户籍所在的上海杨浦区法院。称王先生的父亲将两套房抵押给自己,向自己借款30万元,要求王先生的父亲返还借款或由己方行使抵押权。左法官在庭审中询问邹先生借款的来源及借款的给付方式时,邹先生虽多次做陈述,但是前后矛盾、语焉不详。王先生代理自己的父亲出庭,陈述邹先生在其他法院已经起诉过同笔债务,称邹先生恶意诉讼。邹先生矢口否认,称系不同的两笔债务,否则,就不会由王先生和王先生的父亲分别出具借条。王先生无奈,只得到上海普陀区法院调取相关案件的笔录。经法院审核,发现邹先生在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时曾经认可,王先生向其借款是以王先生的两套房做抵押的。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但要有借款方出具的借条,还要有钱款实际给付的行为。虽然邹先生持有王先生亲笔书写的借条,但是其无法陈述己方款项的来源,又无法明确是如何将30万元借款交给王先生的父亲的。另外,邹先生在普陀区法院起诉时曾承认王先生的父亲以自己名下房产设立抵押是为王先生借款做担保。经查,王先生的父亲和邹先生之间仅存该笔抵押。王先生一方的陈述较为可信,邹先生的陈述漏洞较多,故上海杨浦法院作出判决,对邹先生向该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的父亲归还的3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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